公元1614年,努爾哈赤統(tǒng)一了女真各部落,建立了后金政權,制定了軍政法令,開始了由習慣法向成文法的過渡。公元1626年,努爾哈赤的兒子皇太極即位,10年后被擁戴為皇帝,建國號大清。這個在軍事上節(jié)節(jié)勝利的馬背上的君王,在取得全國政權后所考慮的問題是一個只有20萬人口的弱小落后的民族,如何去統(tǒng)治有數千萬人口的先進的漢族呢?為此他提出了“參漢酌金”,“詳譯明律”的法制思想,明確表示法制是“立國之本”。這一點表明清朝統(tǒng)治者一開始就表現出比較成熟的統(tǒng)治經驗,他們懂得只有適應漢民族先進的生產力和經濟關系,以及文化傳統(tǒng)、風俗習慣、倫理道德,才能夠長期站穩(wěn)腳跟。清代的幾位統(tǒng)治者——皇太極、順治、康熙,都是遵循這一思想路線從事立法工作的。
(1)《大清律例》的產生
公元1644年,清入關后,設置律例館,組織了一個滿漢官吏相結合的立法參謀班子,進行全面的立法活動。順治三年(公元1646年)制定《大清律集解附例》,于順治四年頒行全國。這是明律的翻版??滴鯐r,對這部律文附例作了校正。雍正五年(公元1727年)再次頒行《大清律集解附例》。乾隆五年(公元1740年)在逐條考正原有律例后,編成《大清律例》(簡稱《大清律》)七篇,47卷,30門,律文436條,附例1049條,“刊布中外,永遠遵行”。此后,《大清律》被后世皇帝恪守“祖宗成憲”,不再修改,而是用陸續(xù)增加附例來彌補律文的不足?!洞笄迓衫返漠a生歷經四朝,歷時近百年,積累了豐富的經驗,律文中規(guī)定的內容詳盡。它集歷代法律之大成,是中國歷史上最后一部比較完整的封建法典。

(2)各部院則例
清代從康熙時起,《大清律》未再修訂,律文所沒有規(guī)定的,便陸續(xù)制定各部院則例來解決。例如《刑部現行則例》、《欽定吏部則例》、《欽定戶部則例》等?!皠t例”是清代的重要法律形式,數量很多,在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方面起重要作用。
開始,例只作為律的補充,后來例的地位越來越高,形成以例代律的局面。
(3)《清會典》和單行法規(guī)
清朝仿照明朝做法,從康熙至光緒,都編修會典。有《康熙會典》、《雍正會典》、《乾隆會典》、《嘉慶會典》、《光緒會典》。這些會典總結了國家行政管理經驗,記載了清朝各機關的編制、職掌和事例,是中國封建社會比較完備的行政法典,其內容比《唐六典》、《明會典》豐富,體例也更為嚴謹。
清王朝除了強調法律政令的統(tǒng)一之外,還根據統(tǒng)治少數民族地區(qū)的需要,變通地制定了許多單行法規(guī),如《回律》、《番律》、《蒙古律》、《苗律》、《西寧番子治罪條例》等。這些法規(guī)為團結少數民族上層分子,鞏固統(tǒng)一的多民族國家起了一定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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